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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轨道交通地铁大厦机电暖通空调系统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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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轨道交通地铁大厦机电暖通空调系统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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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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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西省南昌轨道交通地铁大厦机电暖通空调系统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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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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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备案号: JXZD[2014]218-1(NCGD152) 受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就南昌轨道交通地铁大厦机电暖通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四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南昌轨道交通地铁大厦机电暖通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四标段) 1.2工程地点: 中国江西省南昌市。
1.3资金政府投资。
1.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空气处理机,新风机机组设备的供货、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卸货地点)、设备指导安装、设备调试、售后等相关服务。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其附件均应符合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 (详见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取得所投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同一制造商或制造商同一集团下属的销售公司只允许授权一家有效的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 若同一制造商或制造商同一集团下属的销售公司就本项目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唯一的专项授权,并且多个具备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均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商或制造商同一集团下属的销售公司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均被作无效标处理; 3.2本项目所投主要设备(主要设备指: 空气处理机,新风机组,下同)必须为同一品牌; 3.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且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470万元; 3.4所投设备制造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所投主要设备为整机原装进口产品,则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相关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7投标单位须在南昌市设有分支机构或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 3.8200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品牌产品在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至少具有一项由投标人签订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70万元人民币的空气处理机、新风处理机项目的供货业绩;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资料:
4.1(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单位介绍信原件;(提供以上报名资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费: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5日~2015年1月22日每天下午: 15:00~16:30(节假日除外)。
6报名地点: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先生联 系 人: 喻凌 联系电话: (0791)86365839联系电话: (0791)86207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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